因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完成资产真实转移 东方资产陕西分公司被监管局罚款42万元
2026-07-03 08:4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91027)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7月3日讯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直指该机构在不良债权收购业务中存在合规漏洞。
公示文件显示,本次处罚核心违法违规事实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收购非金融不良债权业务环节,未实现对应资产真实转移,该行为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慎经营相关监管规则。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陕西金融监管局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处以罚款42万元;二是对该事项相关责任人赵珊处以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处罚公示发布时间为2026年7月2日。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 安丘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安全专项检查
-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十期)
-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药械化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 一席讲述,一腔家国:42组选手讲述不同年代共同的国防情怀与时代担当
-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九期)
- 推进药品全品种追溯 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参加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专题视频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