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查验破迷局 虚开发票证难销——揭开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真相
半岛网7月8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发票金额价税合计404.52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7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对上游企业涉嫌虚开发票问题已由税务部门进行处理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生产数据显异常,大额挂账藏蹊跷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显示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存在涉税风险点。检查人员通过大数据精准分析,发现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异常:以该企业现有原材料与加工费用的投入,按照纺织行业常规生产工艺,根本无法产出对应数量的产成品。这一矛盾点立即引发检查人员的高度警惕。
面对业务疑点,企业虽提供了全套交易资料,但检查人员核查发现该公司与上游公司的业务仅通过对公账户支付80余万元,剩余130余万元长期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下。企业法定代表人解释称,从上游公司采购的纱线存在质量问题,一直堆放在厂区未使用,因对方公司及业务员已失联,故未支付余款,且对方“自愿放弃追讨剩余货款”。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却放任百万元级欠款不追索,这显然违背了正常经营逻辑。检查人员当即提出现场查看该批未付款的棉纱。
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说的“问题棉纱”,其外包装标牌及发货地均显示与上游公司毫无关联。面对这一破绽,企业法定代表人改口称对方是从其他公司调货,但无法说明具体渠道。检查人员将实地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取证。
私户转账暗流涌,资金轨迹铁证留
为进一步核实真实业务情况,检查人员对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开展资金核查,发现该企业对公账户向上游公司转账近80万元,但上游公司收款后,将全部资金转至自己股东的个人账户,该股东收款后又大量提现,导致上下游企业间的资金链条无法形成完整闭环。
检查人员调整侦查方向,全面排查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经查发现,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千里的账户,同期陆续收到上游公司实控人王广立的多笔转账,而资金来源均为大额现金存入。
持续追踪资金流向后发现,自2020年12月起,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账户持续收到转入资金,且无任何反向转账记录。通过将这些资金流水与企业对公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精准比对,检查人员最终锁定了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与王广立控制的多家上游公司之间资金回流的关键证据,彻底证实了该笔交易的异常性。
铁证如山终认罪,法律制裁难逃脱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提供关键交易环节的记录,对其个人账户收到上游公司异常资金的情况也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法定代表人如实供述: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上游公司购买了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青岛皓英姿辅料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7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对上游企业涉嫌虚开发票问题已由税务部门进行处理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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