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一钢结构企业遭处罚 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26-07-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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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潍坊仁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违规,被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处罚。
公示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临)应急罚〔2026〕108 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6 年 7 月 16 日,处罚结果为罚款贰万壹仟元(¥21000)整。企业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99 号第 A 档作出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潍坊仁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为韩仁永,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钢材市场六街 20 号,主营钢结构工程相关业务,涉及多项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