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青州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2026-08-07 15:1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976) 扫描到手机

近日,青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2026〕QZ015 号),青州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2026 年 5 月 1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巡查,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超标快报线索,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污水总排口氨氮排放浓度为 1.67mg/L,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氨氮日均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超标 0.11 倍,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提出进水水质异常、特许经营协议可豁免责任等陈述申辩理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进水部分时段污染物高值情况属实,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不能作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企业在超标发生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次日已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还足额缴纳 46382 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企业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执法部门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需在收到文书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如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显示,青州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道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MA3MP6WW08,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益王府南路南苑大厦 1817 室,属于微型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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