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通告

2026-08-12 14:41 诸城公安阅读 (2477) 扫描到手机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出行安全,降低伤亡意外事故的发生,诸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自2026年8月13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首违处罚20元,再次违法处罚50元。

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2日

来源:诸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