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昌乐德广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255元!

2026-08-17 11:17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560)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文书编号(鲁潍乐)应急罚〔2026〕24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处罚对象为昌乐德广商贸有限公司。

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或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昌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昌乐德广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112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40255 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昌乐德广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法定代表人高建平,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赵家崖头村 98 号。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化工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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