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信息披露违规被罚合计 1100 万 多名高管遭处罚及警示
近日,ST 南新(688189)披露公告,公司于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因 2023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张世喜、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亮、时任董事长胡新保遭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 1100 万元。
公告显示,ST 南新早在 2025 年 9 月 29 日就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处罚决定书落地,标志该调查案件办理终结。
经监管调查查明,ST 南新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两笔业务会计处理存在重大问题。2023 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35.8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 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032.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
两项问题叠加,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6468.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相关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监管认定,南新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张世喜,在退货、应收账款折价协议审批环节签字决策,未督促落实会计处理,同时签字保证年报真实完整,未勤勉尽责,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相关事项,未督促财务完成账务调整,同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未审慎核查经营及财务处理情况,签字确认年报,履职不到位,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监管作出处罚决定:对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 500 万元;张世喜予以警告,罚款 250 万元;李亮予以警告,罚款 200 万元;胡新保予以警告,罚款 150 万元。相关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 15 日内缴纳罚款,不服处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据天眼查APP,ST南新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2020年3月2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