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26-08-25 13:5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12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25日讯,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针对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作出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兰财采字〔2026〕01651号

投诉人:甘肃新轩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段家滩路1272号9层001室

被投诉人1: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兰州市靖远路388号

被投诉人2: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8日,我局收到甘肃新轩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我局依法受理,通过调取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组织投诉人与采购人开展质证、组织专家论证,对投诉事项开展核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设置7项安全类资质叠加计分,评审因素重复冗余,部分资质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联,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法定要求。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将多项安全类资质分别设置计分条款,其中部分资质证书重复冗余,具有明显排他性。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叠加稀缺小众资质加分,大幅缩小合格供应商范围,人为设置市场壁垒,变相排斥大部分潜在供应商。

经核查,招标文件叠加稀缺小众资质加分,具有明显排他性。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出具的质疑答复函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错误认定违规评分条款合法,未依法纠正招标文件违法内容。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成立,故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