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被限高

2026-08-31 15:4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799) 扫描到手机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2026)鲁 0214 执 2678 号限制消费令,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法定代表人吴海军一同受限。

文书显示,该院于 2026 年 4 月 1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青岛金裕通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公司未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费惩戒。

被采取限高措施后,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海军,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涵盖乘坐飞机、G 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入住星级宾馆;购置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行为。

文书同时载明,如企业出于经营必需,确需开展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可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若违反限制消费令,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消费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待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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