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两项安全生产问题,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灵山矿区合计被罚20000元
2026-09-1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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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灵山矿区因两项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招)应急罚〔2026〕85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 日。
公示载明两项违法事实,一是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企业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针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罚款 20000 元的处罚决定。其中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同时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7 号第 A 档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灵山矿区成立于 2012 年,经营地址位于招远市蚕庄镇政府驻地,该主体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母公司由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主营黄金矿石开采、选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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