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10-15 15:06 诸城市场监管信息阅读 (1446) 扫描到手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督促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销售店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案

2026年5月29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销售店开展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当日购进猪肉(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采购食品原料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5月27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当日购进猪肉(食品原料),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5月27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店内两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已过期,当事人未及时安排上述人员重新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6年5月28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公司外包间已包装好的“预制调理鸡产品”标签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诸城市场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