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因事故隐患未消除受到行政处罚

2026-10-20 08:07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8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20 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滨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壹万元(¥10000)整。

公示信息显示,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756367187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华,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滨北办事处永莘路 518 号。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滨城)应急罚〔2026〕34 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6 年 10 月 14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机关为滨城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