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因反洗钱相关违规被罚 121 万元,三名责任人同步受罚

2026-10-20 11:3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1980) 扫描到手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示银罚决字〔2026〕59-62 号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两项反洗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 121 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一并受到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光大银行存在两类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6 年 6 月 3 日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公示期限为三年。

同时,三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银行内部人员被分别罚款:光大银行数字金融 / 云生活事业部廖某军罚款 4 万元;运营管理部苏某宇罚款 1 万元;法律合规部、反洗钱管理中心于某一罚款 4 万元。

上述个人处罚事由与机构处罚事项对应,其中廖某军、于某一同时对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两项违规承担责任,苏某宇仅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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