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过度检查问题,荣成市眼科医院被罚6.553412万元

2026-10-22 10:3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171) 扫描到手机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荣成市眼科医院因存在过度检查的问题,被荣成市医疗保障局处以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荣医保罚字〔2026〕12 号。

公示信息显示,该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罚款金额 6.553412 万元,无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本次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作出,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相关规定,处罚机关为荣成市医疗保障局。

荣成市眼科医院为事业单位,举办单位为荣成市卫生健康局,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开办资金 4518.84 万元,审批机关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地址位于荣成市青山东路 698 号第一层东南侧、第 12 层。该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开展眼科各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诊疗科目包含眼科、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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