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华委员:"二孩"背景下 多建公共哺育室

2019-02-16 08:38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289894) 扫描到手机

文/图 半岛记者 李志波 李晓哲

2月15日上午,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继续进行分组讨论,在妇联界别会场中,清一色的女委员们结合着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围绕如何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进行着热烈的讨论。其中,来自青岛的刘青华委员也积极发言,并不时和大家互动交流。虽然不久前她从青岛市妇联主席的岗位上履新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一职,但省政协委员的履职使命,还是让她在以不同方式继续关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这次来参会,关于妇女儿童事业方面,我主要想提提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哺育室设施建设的问题。”刘青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很多地方为“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权益保障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公共哺育室就很好地促进了婴儿的母乳喂养,同时保护了妇女的隐私。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共哺育室已不能满足妇女的需求。尤其是2016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以后,这种供需矛盾就逐步凸显出来。

对于现在母乳哺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刘青华认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尚缺乏刚性的政策规定。据她了解,全国只有苏州等极少数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规定,而大部分地方都没有这种以城市为单位的顶层设计。二是没有规范的建设标准。虽然很多地方建设了富有人性化的“第三卫生间”,公共场所母婴室,以及“爱心妈妈”小屋等类似设施,但一来范围有限满足不了需求,二来存在建设标准不一、管理不规范、设施不足、标识不清等问题。尤其是哺育室普遍存在没有单独设置的情形,甚至与卫生间合用,在卫生状况以及私密性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普及宣传不到位。现实中一些有哺育室的场所,由于缺乏引导标识,也没有上网,所以出现了需求者找不到的尴尬。

对此,刘青华建议,有关部门要制定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从源头上加以保障。有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规划等工作,力争早日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同时,要明确设立场所要求,规定在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景区、公园、园林等旅游休闲场所,以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场所,提供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服务的场所以及其他应当建设母乳哺育设施的公共场所,应该建设母乳哺育设施。

另外,要制定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标准,比如面积大小、设施配备、装饰装修材料选择、通风采光程度、私密性营造、指示标识设置等,都要设计好标准。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