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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 北京联瑞联丰不退服务费
信网2月26日讯 刘女士的公司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8年3月份,她通过汇桔网找到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青岛分所和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帮助办理申请流程。刘女士的公司虽然手握多项高新技术,但不属于独立法人,并未达到申请条件,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青岛分所几个月之后才审查出来,并且未经得刘女士的确认下,仍然继续上报了9项专利。刘女士认为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青岛分所和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未经确认就提报专利申请,严重违反了契约精神,要求退还服务费用,目前此事仍在僵持中。
代理合同
未经客户允许提报9项专利
刘女士的公司拥有不少专利,从事的也是高新技术行业,因此,她一直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通过汇桔网找到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女士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这两家企业是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代理公司。
经过详细的洽谈,2018年3月19日,刘女士分别与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青岛分所和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代理服务协议》、《项目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知商宝服务协议》、《服务补充声明》四项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55180元。“不知道为什么是青岛分所与我们签的合同,这个费用就是帮我们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服务费用。”
交了钱签了合同,刘女士便等待着对方办理各项申请流程,然而在2018年5月9日,刘女士接到通知称,她的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因为是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能申请认定。”
“不属于独立法人这种情况应该是最基本的规定,他们到5月9日才审核出来,期间这么长时间竟然没看出这么简单的问题。”刘女士对于这种情况,提出了她的质疑,并且她指出,对方在发现无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仍然在未进行通知的前提下,将9份专利上报。
刘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对方提报之前必须要征得同意才行。而她只是在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收到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的9份专利初稿,“我们没有回复同意邮件,他们还伪造我方同意申报邮件的截图,没想到他们能这么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契约精神。”
刘女士认为由于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青岛分所和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失误,造成了此次损失,应该由其承担所有责任,她要求退还全部费用55180元,但经过多次沟通对方迟迟不给解决。
刘女士的付款回执
未给客户退款目前正在处理中
此事自始至终,刘女士在与一名业务员联系着,而对于这名业务员,她也不知道是属于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青岛分所还是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只是所有的合同均由其提供。
信网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这名业务员,据其介绍,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青岛分所和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属于汇桔网,三家业务都由他来与刘女士对接。
该业务员表示,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多个分所,各个分所的业务不同,“青岛分所主要做专利申报之类的业务,所以刘女士的合同上是青岛分所的章。”
至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问题,该业务员表示:“可能是只看到公司的财务是独立核算,误认为是独立法人企业。”
对于刘女士的诉求,该业务员称已经提交了给了公司,目前正在处理中,还没有最终的结果,对于未经许可提报9项专利和刘女士所指的伪造确认邮件,以及退款等问题,该业务员目前不方便透露过多。
刘女士称该邮箱号码非其公司所有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此事,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表示,像刘女士的企业这种不属于独立法人的情况,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基础条件,应在初审中就能审查出来,“我认为这是一种失误,但这个失误并未造成直接的损失。”
而在后续过程中,关于未经许可申报9项专利和伪造刘女士公司的邮件等问题,王律师表示:“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建议保存好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王律师说,这种情况还是要看在事件过程中刘女士公司的损失大小,“比如申请专利的技术有没有外泄,造成的损失多严重,这些都是考量的范围。”
而对于退款一事,王律师表示:“服务没有完成,如果刘女士能证明是因对方原因造成的服务终止,我认为刘女士有权要求对方退款,但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信网记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