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一场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伟大斗争;督导整改是进一步夯实责任、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推动工作的重要“利器”。5月14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会议在济南...
山东莱西市公安局运用“四种形态”深化扫黑除恶
信网3月27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根据省、青岛和莱西市委部署要求,山东省莱西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别实行“训诫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打击惩戒措施,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取得实效。
(来源:莱西公安)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莱西市公安局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涉恶团伙14个,破案80余起,抓获团伙成员100余名,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战果。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莱西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扫黑除恶作为“攻山头”的强力突破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为此,莱西市公安局要求全局上下认清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时段,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工作措施,以打头阵、站前列、当尖兵的自觉和勇气,突出“深挖根治”和“长效治理”,深化部署、强化措施、细化手段,切实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等各种工作措施有机整合,再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一轮攻势,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形成人民战争良好氛围、黑恶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常态长效、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五个目标”。
具体工作中,莱西市公安局借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经验,综合运用道德、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别实行“训诫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措施。其中,对情节特别轻微,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人员进行训诫谈话,开展情、理、法的说理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对多次或者连续性轻微违法人员、“小痞子“、“小混混“及刑满释放等人员,实行重点管控,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警示,对存在现实风险隐患的,随时敲打震慑;对训诫谈话或重点管控仍不思悔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顶格处罚,形成“违法必严办”的严管重处氛围;对训诫谈话或重点管控仍不思悔改、顶风作案触犯《刑法》的人员,坚持从快、从严、从重原则,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危害社会。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莱西市公安局成立运用“四种形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完善工作会商、督导督办等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局年度考核大盘,在全局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推进的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信网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于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