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晓港名城买房 房子没到手还得倒贴40万

2019-03-28 07:3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455716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杨先生和妻子刘女士向本报反映称,他们2017年在晓港名城花了大约400万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贷款不成功,没有付清全部购房款,结果被开发商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购房款10%(约40万元)的违约金,如今该小区房价比之前涨了一些,杨先生和刘女士花钱买的房子不仅没有住进去享受到实惠,还要倒贴40万元,这让他们感到十分无奈。

购房款没按时交引发大麻烦

“当时贷款出了点问题,结果就耽误了支付房款的时间,想不到就被开发商起诉了,现在造成这个结局,真是亏大了……”杨先生说起此事,还是十分无奈。据杨先生介绍,他是在2017年秋天和开发商和记黄埔地产(青岛)有限公司签了一个购房合同,当时买了晓港名城一套价值约400万元的房子,当时先支付了约120万元,后来又通过贷款进行后续支付,但因为贷款耽误了一段时间,导致逾期付款超过了合同规定的90天。

通过当时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合同第七条及补充条款规定:“乙方(买方)若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卖方)付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后,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需另行催告乙方。若解除预售合同,乙方须支付房屋总价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杨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想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一直拒绝协商,随后就被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合同解除买方还要赔40万

法院判决书显示,当时开发商的诉求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40万余元,但杨先生夫妇表示可以继续支付剩余购房款并继续履行合同,希望协商解决。市北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买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并逾期90天,并在多次催告之后没有支付,构成了违约行为,一审判决双方购房合同解除,买方支付违约金40万余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杨先生感觉也是有苦说不出:“我当时一再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购房款2805198元,我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我不是恶意不履行合同,只是迟延交付而已,否则我也不会预先交那120万表达诚意。现在这个小区的房价也涨了,我们不仅买不到房子,还要倒贴40万,开发商的做法确实有些太过分了。”

目前,杨先生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开发商称履行合同规定

对此,记者联系了当时杨先生和刘女士的销售顾问贺经理,贺经理表示,这件事情他也了解,因为合同确实这么规定的,公司只能按照合同来进行。此事是否还有协商余地?贺经理表示,无论是他还是青岛分公司都做不了主,相关事宜都要由香港的总部来进行决策,详情可以咨询公司法律部。记者随后拨打该公司法律部的电话,但拨打多次无人接听。判决书显示,开发商当时在法庭上认为,买方购房款逾期超过90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之前曾多次发出律师函催其付款,但到截止日期仍未付款,已构成违约。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认为,合同里面的明确约定,各方应当按约履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事件中,开发商按照契约精神,做法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因此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好好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尤其是贷款时间及数额应提前估算是否会出现意外状况,签订合同时也要尽量看清相关条款,量力而行,以免日后产生违约行为导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