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即墨丽惠源二区部分楼座高度与规划不符被罚

2019-05-15 15:27 半岛网阅读 (10958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日,丽惠源二区规划核实公示通告发布,丽惠源二区项目位于即墨区蓝村镇城七路61号,由青岛丽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

通告显示,经现场勘查及图纸审查,该项目部分楼座高度与规划批准的高度不符,导致该小区8#、10#和11#分别对6#和9#楼一层及8#楼一层的东单元西户和西单元两户(共计13户)造成遮阴影响,不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不能作为住宅使用。

同时,公布了违法处置情况。对于建设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就该项目规划核实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建设内容有建议和意见,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即墨规划分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该权利,即墨规划分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