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5%到7%?企业非法集资1930余万元 法院这样判

2019-06-08 20:52 半岛网阅读 (867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被告人刘某某系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资金短缺,委托邵某某以月息5%向社会融资。邵某某等人在青岛地区公开宣传并吸收投资客户,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邵某某等人以月息5%到7%为条件,介绍30余名客户向刘某某的公司融资,共计吸收存款19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官表示,月息5%到7%这样高的回报率你相信吗?公司如有此净利润,自有大型银行放贷,何需再到民间融资?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利用群众求富心切、风险识别能力差,编造虚假信息制造舆论,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是非法集资常采取的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