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流亭猪蹄制作技艺"入非遗波尼亚"不服" 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

2019-08-15 07:4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455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郝园园

日前,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尼亚)诉青岛市政府撤销城阳区鑫复盛大酒店(以下简称“鑫复盛”)“周氏流亭猪蹄制作技艺”列入“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波尼亚质疑鑫复盛在申请非遗名录过程中,在世代相传及地域文化特色方面,不符合“非遗实质”条件,申请市中院予以撤销其“非遗”名录。对此记者采访鑫复盛方面,截至发稿前并未就此事进行回复。

“波尼亚”提起撤销非遗案

2018年,波尼亚诉鑫复盛流亭猪蹄商标侵权案,引发行业内关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2019年2月做出一审判决,流亭猪蹄系通用名称,鑫复盛善意合理使用流亭猪蹄,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实际上剥夺了波尼亚公司的流亭猪蹄商标专用权。

波尼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对流亭猪蹄通用名称的事实认定错误,维护了波尼亚对“流亭猪蹄”商标专用权,但维持了鑫复盛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

在二审判决前,波尼亚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认定青岛市城阳区鑫复盛大酒店(以下简称鑫复盛大酒店)周氏流亭猪蹄制作技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政行为。

波尼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市中院7月下旬组织的首次开庭情况,波尼亚向被告及第三人出示了证据目录及材料,被告方主张证据中项目申报书、评选报告、专家意见、会议记录等属于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材料,仅能当庭查阅,不能提供给波尼亚。

被告方提出的涉密理由是,担心波尼亚收到鑫复盛大酒店申报非遗材料证据后,会申报同样的非遗。主审法官对是否符合涉密未当庭做出裁定,表示庭审后由合议庭决定。

波尼亚方面律师当庭审阅被告提供的证据后表示:第三人当年申报非遗综合材料中缺少硬件内容,并且申请书中没有任何关于周氏流亭猪蹄技艺具有历史渊源的证据。

“非遗”实质条件被质疑

记者就此采访了波尼亚相关负责人。波尼亚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文化遗产只有具有足够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时,才能符合非遗目录的要求。波尼亚方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周氏流亭猪蹄技艺形成于上个世纪90年代,并不符合世代相传及地域文化特色的要求,也不能体现足够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其本身不符合“非遗”的实质条件。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在相关销售网站的宣传中,鑫复盛在各产品销售宣传中均配有一张“五代传承”的照片,照片显示技艺传承创始人为周方绪,始于清咸丰五年,后续经过五代传承,有着100多年的历史。

然而,这个说法在原西流亭村村民看来,是没有依据的。“我们村里开始做小买卖的,都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最早的也不过是1985年之后,此前是不允许做个体经营的,都是集体经济。”西流亭村一位老村民告诉记者,周相贤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开饭店,后续开始做猪蹄,至今也就20多年的历史。

8月13日,记者就案件情况致电鑫复盛大酒店,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并未给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