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采取维护安全等措施 莱州建设集团被罚

2019-08-19 09:10 信网阅读 (2922563)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按规定采取维护安全措施 莱州建设集团被罚

信网8月1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等措施被城阳区城建规划局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蔚蓝创新天地51-53#楼及地下车库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存在53#楼信号工无证上岗;51#楼东侧基坑积水;现场缺少灭火器材;临电管理混乱;钢筋加工区弯曲机无防护棚;51#楼脚手架架体堆放大量钢管等问题,该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针对该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城阳区城建规划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对此,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项目负责人表示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也已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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