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 山大齐鲁医院被罚
2019-10-2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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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0月2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的医疗保健机构因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开展产前诊断以及具体技术服务项目;经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针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该行为,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0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宣传科,但是对方未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复。信网记者 岳祥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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