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超标 青岛即发龙山投资被罚10万

2019-11-01 18:45 信网阅读 (84506) 扫描到手机

信网11月1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因外排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浓度超标,青岛即发龙山投资有限公司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0万元。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即发龙山投资有限公司3号75吨/小时燃煤锅炉外排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浓度为128毫克/立方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规定标准的0.28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22日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罚款10万元。

信网了解到,青岛即发龙山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即墨市即发龙山工业园,该公司于2003年8月份在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经营针织、服装、袜子、手套、织布;为园区提供热能、工业用水、污水处理管理服务,园区物业服务,餐厅管理服务(不含餐饮经营)等。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多次拨打对方电话,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来源:信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