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入住酒店时摔倒 尚客优:走正规法律程序

2019-11-25 21:30 信网阅读 (146432) 扫描到手机

信网11月25日讯 10月11日,市民徐先生在入住青岛尚客优快捷酒店(青岛李村步行街店)时,在房间里不慎摔伤,导致其左小腿外伤、左胫腓骨骨折。他认为房间厕所处台阶过高,没有防滑垫,也没有防滑标志是其摔伤的主因,酒店需要对其摔伤负有责任。对此,青岛尚客优李村店的负责人杨先生认为,酒店并非过错方。他表示徐先生之所以会摔倒,是由于消费者醉酒呕吐踩到呕吐物,他建议消费者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消费者在酒店房间内不慎摔倒

10月11日,市民徐先生来到青岛游玩,并入住青岛尚客优快捷酒店(青岛李村步行街店),晚上不慎在酒店房间里摔伤。经青岛第八人民医院诊断,徐先生“左小腿外伤、左胫腓骨骨折。”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徐先生目前已出院在家休养,但后期伤情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目前医药费已经花了4万多了,因为腿受伤我也没法上班,老婆为了照顾我也辞掉了工作。”

徐先生认为摔倒主因是由于尚客优酒店房间厕所处台阶过高,而且地上没有铺设防滑垫,也没有放置防滑标志,因此他认为酒店需要对其摔伤负有责任。

随后徐先生与尚客优李村店进行了协商,但得到的回复却让徐先生一家特别气愤。“尚客优称酒店并没有责任,我摔倒是因为我又胖又高自己摔的。难道我在酒店摔伤酒店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来源:当事人提供)

尚客优酒店未回应

目前,距离消费者徐先生在尚客优李村店摔伤已一个多月,双方就解决方案仍然未达成一致。11月25日,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尚客优李村店的负责人杨先生。

据杨先生表述,徐先生是醉酒呕吐后,在房间里不慎踩到呕吐物才滑倒的,“事发后,徐先生为掩盖这一点,曾用浴巾将地上的呕吐物进行清理,而这些浴巾我们已经进行封存。”

针对徐先生提出酒店房间内无防滑警示和防滑垫的质疑?杨先生表示徐先生并非在厕所内摔倒,“我们酒店厕所铺设了防滑垫,客房内的地砖也采用的是防滑地砖。徐先生之所以会摔倒,是由于醉酒踩到呕吐物。酒店该做的都做了,但是徐先生一直不依不饶跟我们索要赔偿,我认为在不是酒店过错的情况下,是否赔偿需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我们还是建议消费者走正规的法律途径需求赔偿,法院判决最后我们该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绝不推脱。”

律师:

近年来,消费者在酒店不慎摔伤的新闻不再少数,到底酒店是否应负有责任?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洪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条例,酒店是否负有责任,应当看其是否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先行与酒店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这两条条例对酒店提起法律诉讼,保护自身权益。”马律师表示。

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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