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山东锦华建设集团被处罚

2019-11-26 18:17 信网阅读 (2074211) 扫描到手机

信网11月2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法处罚。

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华地.千百墅项目三期118#-123#、125#-128#楼工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白沙河路297号,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临边防护不到位、落地式卸料平台未达到规范要求,该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于上述情况,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为了解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此事,会让项目上的负责人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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