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青岛市南新诺达被罚
2019-12-2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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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2月25日讯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市南新诺达口腔诊所因违背上述规定,就被市南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青岛市南新诺达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交接人员签名未填写,该诊所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信网了解到,针对该司该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市南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司作出了“自觉履行,立即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解该事,信网通过青岛市南新诺达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但是多次分时段拨打均无人接听。信网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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