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法院集中宣判2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信网12月25日讯 12月25日,莱西法院对陈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李某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陈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陈某兴、李某、张某龙、潘某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拍摄果农、客户、代办面部及车辆照片、追逐拦截客户车辆,以及言语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果农、客户、代办到陈某开办的油桃市场进行交易,并多次通过挖路、堵道的方式对莱西市某村集体开办的油桃市场进行破坏,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在莱西市原武备镇驻地、王家庄村、山口村、沽河街道崔家埠村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兴、李某、张某龙、潘某迪等人的违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其中,被告人陈某系纠集者,陈某兴、李某、张某龙、潘某迪系其他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兴、李某、张某龙、潘某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中3人并处罚金。
李某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德为李某庆、王某莲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2012年3月至2015年7、8月份,李某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村委“挖平塘”的名义实施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经测绘鉴定,总采砂量108328.16立方米,价值共计人民币3121733.56元。被告人李某德在李某庆的纠集指使下,在现场发票计数、看护沙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李某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某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信网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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