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家门口起诉”,让司法体验更优
史洪举
12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据最高法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12月25日新华社)
简单来说,跨域立案就是让当事人通过就近的法院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立案材料,实现就近立案。可以说,这一看似不起眼的改革,将极大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人们获得更优的司法体验和制度红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们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受理案件需要遵守管辖原则。即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方可有权受理案件,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如民事诉讼中需要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便利度的增加,流动性增大,以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纠纷的发生不再局限于之前的熟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天南地北的陌生人之间。此类纠纷形成诉讼进入法院后,自然也应遵照管辖规定,由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问题随之而来,如果要求当事人自行到远在千里之外的法院立案,定然会增加其交通、误工等支出。这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诉累,特别是一些案件标的额可能只有几千元,要是从居住地到受理案件的法院来回奔波几次,支出可能已经达到了标的额的一半。当支出过多而标的额过小时,胜诉意义已经不大,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而借助于互联网优势的跨域立案,可以化解了这一横在当事人诉讼道路上的障碍。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对接,数据的隔空传输,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劳累。这无疑是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生动实践,让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感受到更优质的体验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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