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青岛4名干部被处分

2020-01-10 06:52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9798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徐杰 报道

本报1月9日讯 记者9日从青岛市纪委市监委获悉,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干部李新荣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李新荣任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期间,违规安排工作人员公款购买赠送海产礼品;其离任该院院长后,仍持有并使用原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1.41万元。李新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市北区辽宁路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田型睦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2019年5月,田型睦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业务联系单位多名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赴日照旅游景点游玩,产生的景点门票、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55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田型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胶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巩汉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春节前,巩汉玉任胶州市公安局云溪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价值共计1.04万元的海产礼品,并安排将礼品发放给单位工作人员。巩汉玉还存在违规租赁车辆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平度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主任石德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石德涛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41.82平方米,超出标准17.82平方米。石德涛还存在于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前,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