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2-15 18:02 半岛网阅读 (124247) 扫描到手机

  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现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地址:诸城市人民西路203号(邮编:262200)

  来访地址:诸城市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龙源街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举报电话:0536-6212236

  2020年2月14日

  特别声明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完善的作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下列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优先办理:

  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问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问题;对重要疫情信息摸排不到位,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等问题;不服从组织安排,玩忽职守、擅自脱岗、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疫情防控资金、捐助资金和物资等问题;干扰城乡社区、居民小区、企业等区域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等问题;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参与、干扰疫情防护用品、药品正常经营,甚至哄抬物价等问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组织参加婚丧喜庆、聚会娱乐等聚集性活动问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接待来访。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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