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口罩 青岛海岸大药房第七店被罚

2020-02-23 14:17 信网阅读 (97476)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口罩 海岸大药房第七店被罚

近日,记者了解到,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青岛海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连锁店被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记者联系到该店工作人员,对方称对此事不清楚,并以不方便为由拒绝联系相关负责人。

1月26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称青岛海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连锁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口罩。执法人员于当天前往该店进行查处,发现确实存在此情况。随后于1月26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立案调查。

经调查,青岛海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连锁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涉案物品共计50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一十四条,最终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日依法对青岛海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连锁店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8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记者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到该店联系方式,对方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清楚,要求记者找领导核实,但记者提出希望联系该店领导,工作人员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

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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