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从无经营资质单位购进药品 美迪森药业被罚

2020-02-25 17:32 信网阅读 (112969)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美迪森药业有限公司第十分店(以下简称“美迪森第十分店”)由于涉嫌从无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给予美迪森第十分店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捌佰陆十叁元柒角伍分,并处美迪森第十分店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柒十元。

据悉,美迪森第十分店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且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记录案,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给予美迪森第十分店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捌佰陆十叁元柒角伍分,并处美迪森第十分店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柒十元。

记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美迪森第十分店成立于2015年1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等。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美迪森第十分店,该店工作人员在得知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并称其店面若有过失,上级监管部门自会处理,与媒体无关。随后该工作人员便挂断了电话,拒绝了采访。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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