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人再等等!理发店有序复工,但……

2020-02-26 17:12 半岛网阅读 (134282) 扫描到手机

  最近一段时间,空气里总夹杂着紧张的气息。每天一大早醒来,每个人的习惯都是查看数据,看全国的、武汉的、自己所居住的省市,还有自己生活的诸城,很多人从来没有在家里呆这么长时间。

  这几天,网络上、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地传播着这样一则消息:《终于!诸城全面恢复交通秩序!商场、餐饮、理发店也将复工!》许多人按捺不住了,巴不得出去溜达一下!

  那么,事实真如标题所说吗?2月2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诸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理发店已经出台相关的政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卫生监管部门审批、检查合格后营业,并且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些理发项目,像烫染之类暂时还是不允许的。关于门市店铺、餐饮、交通、住宿等还没有政策开工的行业,暂时还是要耐心等待相关通知。每个地区的防控形势是不一样的,虽然上级部门要求逐步推进复工复产,诸城不能一下子全部放开,这是对全市人民负责,请大家理解,各大商超和各乡镇指定的超市用于生活必须品的保障,不会影响大家的供应。

  2月26日,诸城部分理发店已恢复营业

  2月21日召开的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推动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多地结合当地疫情形势进展,推出了系列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的措施:

  对应急、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落实绿色通道,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有序恢复客运,点对点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运输服务;全力做好防疫车辆通行保障、民生物资运输保障和集运返岗交通保障;优先服务保障货运车辆通行,逐步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等。

  但是,道路的解封都有一个前提:继续保持对疫情的封控。

  目的则是为了: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助力复产复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在这里要郑重提醒所有人:道路解封不等于疫情解除!

  作为诸城的一员,我们清楚的知道,诸城在防控疫情传播上所做出的各种努力。医院、社区、高速路口、乡镇街道……医护人员、公安民警、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一直到现在还奋战在最前线!他们也有家,他们也有牵挂的亲人,但却依然选择了勇敢逆行!每一个诸城人都应该自觉成为防控疫情的战士,保护好自己就是守护好我们的家,就是守护这座城市!

  最近这几天,在有些地方有些人开始放飞自我了,摘口罩的摘口罩,聚会的聚会,行百里者半九十,这场景在抗疫的情景下,真的有些违和。商场开门,企业复工并不代表可以摘下口罩,并不代表可以聚会,聚会这两个字应该是“惧”会,恐惧的惧,才是当下该有的态度。

 在这里我们郑重倡议:

  让我们继续坚持:尽量待在家里不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众聚会;从现在起,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开窗通风;从现在起,不侥幸,如若产生症状,自我隔离不传播,正确寻医,遵医嘱;从现在起,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心,正视疫情,不恐慌,不蔑视;从现在起,影响身边的人,互相监督,互相鼓励。

  关于做好理发店有序复工营业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

  为统筹抓好我市疫情防控和市民日常生活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2020〕16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组织理发店有序复工,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有序复工营业的理发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有序复工营业的理发店,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加强从业人员管控,若从业人员为重点地区返回我市的人员或 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其他外地来我市的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咳嗽、发热症状的,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每天要进行 2-3 次体温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3、含有理发、美容美发等许可项目的公共场所,疫情期间只提供理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染(烫)发、剃须等其他服务。

  4、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避免引起人员聚集,按照进一出一的原则,在店内理发的顾客人数不能超过 3 人。

  5、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要配备手持测温仪,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

  6、顾客应自戴口罩前去理发,在理发店内应全程佩戴口罩;建议顾客到店前先行在家洗头。

  7、理发店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开门窗通风 2-3 次,每次 30 分钟。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可进行分类清洁、消毒。台面等可用 250-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半小时后用清水抹 干;理发用具等也可按照公共场所的消毒要求进行消毒。

  8、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围巾等)消毒制度和措施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理发场所应提供洗手液,配备手消毒试剂。

  9、理发区域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10、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

  11、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各理发店可根据各自情况申请复工。复工前须按照本规定要求,提前准备好《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手持测温仪、顾客登记本(模板见附件 1)、消杀用品、防护用品、通风设备、从业人员轨迹(返工)证明(模板见附件 3)等物品,并制定好防止人员聚集的预案,然后电话联系所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取得“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备案理发店”标志后方可开工营业(卫生监督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2)。

  12、未取得“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备案理发店”标志的单位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监管,不得擅自营业。发现未经备案擅自营业的,将视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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