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贝力健身低价促销后陆续关门停业 消费者质疑恶意圈钱

2020-03-11 23:20 信网阅读 (337492) 扫描到手机

2019年11月,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青岛开设的多家英贝力健身店陆续停业关门,而对于闭店,大多数办卡的会员并不知情。2月5日,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8000元。

来源:青岛政务网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1月,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岛城开设的多家健身馆陆续闭店停业,其中包括李沧宝龙广场店、英湟大厦店、市北区劲松三路店。而据相关媒体报道,这三家店在转让或者关门之前,均进行了远低于市场价的促销,吸引了不少市民办卡,但英贝力的不辞而别,让不少会员怀疑英贝力健身存在恶意圈钱甚至诈骗的嫌疑。

健身馆突然关门,损失的是消费者。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而据英贝力健身的会员们所述,大部分会员对于英贝利健身突然闭店的决定并不知情。

3月10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了解到,目前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2019年12月17日,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针对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多家健身馆闭店的这一现象,不少消费者进行了投诉。

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未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项第2目次的规定,鉴于青岛英贝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投诉金额涉及642698元,处以8000元罚款。 记者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