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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度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
半岛记者 王媛
又是一年“3·15”,3月1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度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及房产、旅游、教育、机动车等消费领域。以下是部分不公平格式条款。
1.开发商违约无需担责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逾期超过90天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点评:经营者(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事先免除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2.旅途中的不可抗力
【某旅游公司国内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客人自理。
点评:旅游经营者因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为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所支出的措施费用等应由经营者、旅游者双方共同分担,而不应完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旅游者承担,该行为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门票售出概不退票
【某旅游公司门票】游客须知:索道票售出后概不退票。
点评:景点门票售出作为简易的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自由意愿的体现,在消费者未使用的情况下,不予退换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4.你知道合同改了吗?
【某教育中心会员章程须知】签署本章程须知,则视为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同意本中心现已实施或将来可能颁布、实施的全部规章制度。
点评:经营者如需变更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进行更改、补充。若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修改的条款和规则,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仅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消费者同意其已实施或将来可能颁布、实施的全部规章制度,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