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警方上门依法传唤 女子称未经物业同意竟拿出了菜刀

2020-04-10 17:53 半岛网阅读 (10610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宫成群 张豪杰

  4月10日上午,即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女)妨害公务一案,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某之弟系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经研判认为其可能藏匿于王某家。2019年12月25日,公安民警一行四人到王某家依法传唤王某之弟。王某情绪激动采取各种手段阻碍执法,先是用手机拍照录像,称民警进门没有经过物业同意,要将视频发到网上,后又从厨房拿出菜刀朝民警比划,扬言“你们谁也别想出去”,最后还将传唤证撕毁。执法记录仪清晰地拍摄了整个过程。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2020年1月,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暴力袭警从严从重处罚并规定了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的七种情形。

  近年来,妨害公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绝大多数为“袭警”犯罪,围攻、辱骂、殴打警察、划毁警车、破坏执法记录仪等袭警手段层出不穷,公然藐视国家法律,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提醒广大群众务必遵纪守法,共同树立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