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创新天地105万“天价车位”追踪|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很难界定双方谁先违约

2020-04-16 21:01 半岛网阅读 (14043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芳

  4月13日,本报报道了《天价,一个车位卖105万?青岛蔚蓝创新天地的业主不签合同难收房》后,陆续又接到该楼盘其他业主的投诉,对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答复,业主们不能认同,并提出质疑“开发商当然会做到备案价和网签价一致!但问题的焦点是实际成交价超出网签价的事到底该哪个部门来管?”报道后,4月16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落实,表示业主在签合同前就交了总房款210万,说明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由于网签价和备案价一致,所以行政机关很难界定双方谁违约在先。如果双方最终协商不成,建议走诉讼途径解决。

蔚蓝创新天地事件曝光后,又收到多位业主投诉

  4月13日,本报《天价,一个车位卖105万?青岛蔚蓝创新天地的业主不签合同难收房》中曾报道:2018年市民购买了青岛蔚蓝创新天地的洋房,但成交价比网签价多出来的这105万,摇身一变成了“车位”,开发商要求必须签一个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才能收房。看到本报报道后,记者又收到多位蔚蓝创新天地业主投诉,实际成交价远超网签价。

  4月15日,业主王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她交的房款也只有收据,没有发票,而且交纳的总房款分两部分打到两个账户,“其中一部分是打给开发商青岛蔚蓝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而超出网签价多收的这部分房款是打给一家地产代理公司,而且收款账号是个个人账号。”根据该业主提供的这份43万元的收据,收款事由写着“购房指标费用”,并盖有衡阳泰华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对于不签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难收房一事,业主张先生也有话说:“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楼市行情好房价涨得比较多,对于成交价会高出备案价,我们也就认了。但后来让105万买个车位使用权,还不是产权,上哪说理去?得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张先生希望问题早点解决,“现在房子已经买了,从去年10月底通知收房,因为这些问题解决不了也收不了房,还想着早点装修搬进去住。”

相关部门:很难界定双方谁违约在先

  对于业主反映的青岛蔚蓝创新天地实际成交价远超网签价,部分业主面临不签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难收房一事,4月15日,记者再次采访了城阳区住建局,其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的网签价和备案价一致,对于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按时交房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另外,对于开发商超出合同价格加价的问题,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为了给市民一个满意答复,4月16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向青岛蔚蓝创新天地了解情况后,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民表示,买房时开发商已告知业主,总房款210万元里包含房款和车位费,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业主先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时准备签第二份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时业主又不签了,希望开发商退还105万元。”业主在签合同前就交了总房款210万,说明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由于网签价和备案价一致,所以行政机关很难界定双方谁违约在先。如果双方最终协商不成,建议走诉讼途径解决。

       对于李女士反映的部分房款打到第三方地产代理公司一事,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后答复说:“开发商反馈说他们的房子都是自己销售,没有委托销售,查询过销售记录后,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业主质疑:成交价远超网签价的投诉到底归谁管?

     对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答复,不少业主不能认同。其中,业主贺先生认为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政府出台限价政策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是为了让普通老百姓也能买的起房子。“开发商当然会做到备案价和网签价一致!开发商也不傻,问题的焦点在于实际成交价超出网签价的事到底该哪个部门来管?如果没有行政部门来约束开发商地话,那么政府规定的备案价也就没啥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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