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姨”税宣小课堂(一)|车辆购置税

2020-05-01 09:51 半岛网阅读 (278175) 扫描到手机


车辆购置税

1.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在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2.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范畴,实行比例税率,受赠使用的新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3.属于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的纳税人身份证明证件的是《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组织机构代码证》。

4.车购税的税率为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6.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买自用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纳税人住所所在地。

7.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只能认真执行政策规定,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8.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退回经销商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办理退税,纳税人应提供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或退车发票作为退税资料。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