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位105万元 青岛蔚蓝创新天地业主遭捆绑售房维权遇“监管尴尬”

2020-05-13 07:3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0526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芳

想买房得买车位,一个车位105万元。这合理吗?得有人管吧?青岛蔚蓝创新天地的业主贺先生踏上了维权之路,8个月过去了问题仍没解决。对此,青岛市住建局建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此类投诉,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则建议消费者拨打政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该局也会依据相关职责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来处理。原因是,之前“工商局”时期,依据的处罚条款已经删除。

高出备案价105万转嫁车位

2018年市民贺先生和张先生在青岛蔚蓝创新天地买了套139平方米的房子,网签价是7500元/平方米,而实际的成交价格是15000多元/平方米,成交价比网签价多了105万元。等到去年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把多出的105万元房款转嫁到车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上,必须补签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才能收房。

今年4月13日,半岛新闻客户端曾报道此事,目前事情进展如何?5月7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两位业主,他们都表示开发商一直没啥动静,到现在也没法收房。

“买房时置业顾问说如果全款买房送车位,如果贷款买房需要单独花8.5万元买车位,不买车位不能买房。”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他是贷款买房,只好花8.5万元买了车位,但买房合同里没有单独标出车位价格,房款和车位费都是以房款的名义收取的。“现在却变成了一个车位使用权105万元,简直是天价,这个合同我们肯定不能签。”

另外,贺先生表示,开发商收取的房款只有收据,到现在都没有开具发票。张先生告诉记者,只有按照备案价计算的首付款有发票,多收的一百多万元房款开发商不提供发票。对此,业主质疑如果不提供发票,开发商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精装修作幌子实则毛坯交付

市民刘先生说,2017年买房时也不幸“中招”,开发商用精装修作幌子,规避限价政策。2017年5月,刘先生按照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00㎡三室两厅的房子。“买房时开发商确实说过,这个价格包含了3000元/㎡的装修费,但实际上交房的时候是毛坯房。”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青岛市刚刚出台了楼市限价政策,规定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否则不能完成网签。

“开发商为了完成网签,让我们签一份购房合同,注明房子带30万元精装修,但业主自愿放弃精装修,接受毛坯交付。这明显是变相捆绑装修,拿精装修作幌子完成网签,钻法律的空子。”现在刘先生已经入住新房,“当时楼市火爆,想买上房子都得靠抢,为了买上心仪的房子当时也只好签字,但开发商的这种销售行为就是靠捆绑虚假装修变相抬高房价。”

捆绑销售价外加价咋处罚

遇到案例中开发商捆绑销售变相抬高房价的情况,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1.对于开发商违规捆绑车位、捆绑装修,有没有处罚标准?

“若开发商存在捆绑车位或装修问题,作为住建部门,将责令开发企业整改,若拒不整改的话,我们将采取约谈、记入诚信档案等行政手段。”5月11日,青岛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17年青岛市曾报道的一则案例,在住宅销售过程中某开发商强制搭售车位,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被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9万元,当时是由工商部门处罚的,现工商部门的这部分职权已因机构改革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商品房买卖属于消费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来处理。如果从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来看,目前还没有类似可以处罚的条款,住建部门现行的做法是发现相关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2.若开发商实际成交价超出备案价,该如何处罚?

5月11日,青岛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表示,商品房备案价设置了可浮动幅度,开发企业出售价格只能下浮在备案价20%以内,不能加价卖。因为加价卖无法网签。若存在捆绑车位变相加价,这属于“价外加价”的问题,应当由价格监管部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随后,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将原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予以删除。《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后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将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提供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规定和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条件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删除。

对于超出政府“限价”政策变相加价行为,建议消费者拨打政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另外,该局也会依据市场监管的相关职责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来处理。

3.如果不提供发票,开发商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5月8日,记者联系到青岛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事宜由稽查部门来界定,业主可直接拨打稽查局投诉举报电话83931300,准备好相关材料投诉即可,稽查局将会立案调查,查清楚后才能界定。另外,市民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提醒市民准备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