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业主喊冤:因质量问题未收房咋还收物业费?

2020-06-15 20:1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325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近日,市民迟女士准备去收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的新房,却被告知要补交十几个月的物业费1300余元,这让她接受不了。2018年12月底,开发商曾通知迟女士收房,因现场发现很多问题,她和很多业主都没签收,开发商答应维修,但之后就没有下文了。直到2019年8月,开发商才又通知他们办理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当时工作人员还跟她说领钥匙再收物业费。可转眼到2020年6月初,迟女士去收房却被告知要补足之前一年多的物业费,这让她接受不了,“房子因质量问题没收房,后期修没修好也没人通知我,为什么要我补交物业费?”

因质量问题未收房,却被要求交物业费

迟女士介绍,2017年10月,她在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买了一套商业房,当时约定2018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我们是12月底才通知交房的,交房的时候开发商也没给我们看《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只有两个工作人员陪我们看房子。”迟女士介绍,当时房子墙面有裂纹、没打空调眼、窗台下面还有漏水的痕迹、下水口留得也很高,因为这一系列问题,她没有收房。“当时开发商工作人员一条条详细记录的,说修好了再通知交房。”迟女士很无奈,后来就没有消息了。

直到2019年8月,她才再次接到开发商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约他们办理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房子一直被开发商抵押,我们一直没交贷款。”迟女士说,当时这名工作人员还跟他们说,从拿钥匙开始收物业费。“当时我和同事3人一起买的房子,交房的时候都因为质量问题没收房,他们俩是去年8月份办了抵押才去拿的钥匙,从去年10月份开始收物业费的,现在他们俩都装修完了。”迟女士说,去年10月份她本来也打算去拿钥匙,但家中老人生病没顾得上,结果最近去收房就被要求补一年多的物业费。

“开发商整改完毕一直没通知我,才造成现在的局面,为什么让我承担?”迟女士强调,虽然2018年底开发商确实是通知交房了,但到现在为止房子并不在自己手中,这期间是开发商在施工修改,所以她没有理由交这笔物业费。“前两天我去看了修改后的房子,大部分地方修了,但地面还是不平整。”

开发商称从通知交房后次月1号起收费

记者了解到,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开发商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公司。6月11日,迟女士、物业、开发商三方进行了详谈。对于迟女士质疑的因质量问题未收房、为何要交物业费这一问题,开发商客服张经理回复,按照规定,物业费应从开发商发布交房通知后次月1号开始计算,并强调,裂缝、漏水等问题可以收房后再修改。

但迟女士认为,当时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记录了存在的问题,表示维修后再收房。“其实很简单的事,为什么修好了不通知我,我又不是不收房?”迟女士介绍,现场座谈并没有结果,物业又记录了他们的要求,并表示将反馈给开发商。

15日,半岛记者联系了为迟女士办理房屋抵押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她是配合业主办理贷款的,关于迟女士称她说的“领钥匙交物业费”的说法,她并不承认。另外,半岛记者试图联系项目开发商,但开发商对外登记电话、售楼处电话等均未打通。

律师称开发商整修好后应该通知购房者

随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现在关键是开发商和业主对交房时间认定的不同。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协商,并提醒市民收房时遇到这种情况,现场签署责任划分书,将双方权利、义务、交房约定等明确规定好,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这种情况,物业费不应该交。”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张钢律师认为,因为没办理交接手续,就等于东西没给她。“开发商要履行通知义务,除非开发商证明确实在整改之后又重新通知她验房,她没有验收,这种情况下买房者要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张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仅是修好了,没有通知她重新接收房屋,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在维修好后通知购房者交接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不知道开发商是什么时候修好的,当然也就不知道什么时候收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不应该缴纳这期间所有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