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签了首付说改就改 远洋万和城:与银行沟通有误

2020-07-22 10:16 信网阅读 (65280) 扫描到手机

按照置业顾问的说法,刘先生在远洋万和城二期交了总房款的30.12%作为首付购房。距离交款仅半个月的时间,售楼处一改说法,将首付提升为总房款的40%,并称如果不补齐,房源即刻另售,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这一态度令李先生无法接受,购房合同上都写明了首付是多少,怎么还是说变就变。“如果一开始置业顾问说首付是40%,我们是绝对不会购买的,已经超预算了。现在网签了,房屋维修基金也交了,又让补钱。”对此,记者从远洋万和城售楼处了解到,首付的变化,是因为售楼处工作人员与银行沟通有误造成,现在远洋地产正在给刘先生办理退房。

接到售楼处通知称首付需要补交

刘先生在青岛工作多年,按照相关政策中的规定,已具备购房资格。便前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的远洋万和城售楼处准备购房。“我是外地人,在外省已经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了,所以买的时候特地问了一下置业顾问,这属不属于第一套房子,首付可不可以支付30%。”

在得到对方的肯定答复后,2019年10月21日,刘先生交了总房款的30.12%即123万余元作为首付,购置远洋万和城二期项目的一套房产,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网签后,同时也交了房屋维修基金。

买了房,定了居,也算完成了人生的一件大事,本以为可以松口气的刘先生,却在11月4日突然接到售楼处通知,称需要再交总房款的10%作为首付。“这次变了说法,说之前跟银行沟通有误,我这属于二套房了,首付需要付40%。”

已经交的123万元,都是刘先生东拼西凑起来的,再交10%,也就是41万,对他来说实在有些困难。在跟售楼处多次交涉后,对方却始终态度强硬,并于近期下了“最后通牒”,称如果7月25日之前补不齐房款,损失后果自己承担,后期不再接受商议。

售楼处的强硬,让刘先生无法接受,购房合同上写的非常清楚,首付是30.12%,售楼处说改就改,怎么连个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了。同时,刘先生认为,置业顾问以“与银行沟通有误”作为说法,并不成立,“我当时跟置业顾问再三确认,可以付30%,现在把责任推给银行,他们长期干这个工作,不可能不了解情况。”

售楼处称可以退房

刘先生与置业顾问确认首付是否可以付30% ( 来源:受访者)

随后,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与售楼处置业顾问沟通的聊天记录及购房合同,通过里面内容,可以看到,刘先生在问及首付能否按总房款的30%支付时,置业顾问明确表示可以,是青岛第一套就行。记者在其购房合同中也看到,双方约定首付确实为30.12%。

双方所签购房合同 ( 来源:受访者)

为了解事情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了远洋万和城售楼处,查实与刘先生对接的置业顾问,为开发商远洋地产自有的销售团队,对于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其工作人员表示属实,是因为售楼处跟银行沟通有误导致的。

如果刘先生想要购房的话,需要再补交房款的10%作为首付。“刘先生是在外地有贷款的,我们一开始以为他已经还清,但是后期银行通过查询了解到仍在还贷,所以首付不能按照30.12%来交。”

目前,就此事公司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办理房屋清退,一个是凑齐首付,开始的时候刘先生是偏向于后者的,但是一直没有交齐。现在又有了清退房屋的想法,所以公司正在协商此事。“我们也是尽力沟通,减少客户的损失。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也没问题,可以退。”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何时能给出解决方案,工作人员表示就在这两天之内会给出答复。

律师:应按照合同执行

北京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姜森律师认为,购房者跟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30.12%首付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也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

其中,开发商提出将首付款的标准由30.12%提升到40%,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未获得购房者同意,购房者有权要求按照原购房合同履行,如果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远洋地产能给刘先生提出怎样的解决方案,记者也将持续关注。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