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贯彻落实个税新政 支持稳就业保就业

2020-09-17 18:0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9591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9月17日讯 7月-9月是就业高峰期,大量毕业生涌入就业单位。为帮助广大毕业生全面享受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政策红利,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贡献税务力量。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该公告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青岛高新区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举办个人所得税新政培训班,强化对新政策的学习,提升干部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新政策的能力。同时,借助文件解读及市局课件对操作流程学懂弄通,确保讲政策的人先“通”政策,面对纳税人能讲懂、会操作。

多措并举,及时传达政策。为了确保扣缴义务人吃透新政,青岛高新区税务局制作了《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简明扼要地讲解政策、图示操作流程,充分利用钉钉、税企邮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宣传和讲解,使新政传达实现“零延迟”。针对新入职人员较多的单位,重点辅导了新入职政策,确保新入职大学生能够正确运用累计预扣法,减少汇缴期间企业的辅导业务量。在办税服务厅滚动播出新政,并向前来办税人员讲解和发放13号公告宣传折页,现场宣传新政、辅导操作。

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个人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后,青岛高新区税务局对扣缴义务人实行跟踪管理,对于申报后仍未落实新政的扣缴义务人进行二次辅导,确保新政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减轻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贡献税务力量。

通讯员 张萍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