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交警对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罚公告

2020-12-12 19:0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790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之规定,拟作出处罚。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驾驶人可以到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提出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辩或未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接受处理的,本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