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中交阳光屿岸员工私入业主家,给楼上自家房子搭建阳台

2021-01-07 20:1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8628) 扫描到手机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原规划里楼上那户是没有阳台的,可交房时却多出个阳台,还是从我家入户搭建的。”近日,中交阳光屿岸18号楼的业主王先生向半岛记者反映,楼上业主私自搭建了阳台,影响了家中原来的采光,开发商通知交房已有2年时间,王先生的房子因此一直没有使用。私建阳台的事情尚未解决,最近,物业公司又通知补交2年多的物业费,这让王先生没办法接受。

新房交付本是件喜事,可市民王先生却因此郁闷了两年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新房位于城阳区中交阳光屿岸小区,2018年,开发商通知交房,可收房时王先生傻了眼,他发现自己的阳台上乱七八糟,地上堆放了一堆混凝土,而楼上还莫名其妙多出了一个阳台。

王先生称,他购买的这个楼座并不是所有的房源都带阳台。“我买的房子在2楼,是带有阳台的,3楼没有阳台,再往上就是4楼的阳台。”王先生说,之所以买下这处房源,也是看中了楼上没有阳台,采光和视野都会更好一些,而3楼多出的这个阳台不在规划中,很明显就是违建。

让王先生最气愤的是,楼上的业主在搭建阳台前并没有告知他,而是让工人偷偷进到王先生家中干活,方便向上搭建阳台底座。“我问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楼上这户业主是开发商的员工,直接就能有办法拿到我家的钥匙。”王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便找到开发商协商,却至今未解决。“现在物业让我补交物业费,那我的新房2年多了都没办法正常使用,这损失谁来负责?”王先生认为物业的要求并不合理。

记者来到中交阳光屿岸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在 18号楼南侧,记者看到了王先生反映的那处私建的阳台,仍能明显看到施工过的痕迹。除了业主反映的这处阳台以外,小区里还有其它几户也有加盖的情况。

记者从物业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之前已经拆掉一部分阳台了,目前保留下的都是因为楼上楼下协商一致了。“只要是业主没有意见就可以,毕竟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物业工作人员说。对于王先生家物业费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只看开发商给到的收房时间,业主还是要和开发商去沟通解决。

1月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到中交地产一位姓李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经落实,针对员工私搭阳台一事,公司内部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目前已经要求当事人尽快联系业主,沟通协商此事。当天下午,记者又接到了当事人吕女士的电话,她告诉记者,私自搭建阳台确实是她的过错,但已在2年前就此事与王先生达成一致,并且中交地产已经赔付给了王先生一个车位。

对此,王先生表示车位与此事无关,而且在私建阳台这件事情上,吕女士以及中交地产方面并没有给出一个最终的处理意见。王先生称,目前他唯一的想法就是楼上多出的这处阳台能够尽快拆除,恢复原样。

1月7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城阳综合执法局夏庄中队,工作人员称近期接到过相关业主的投诉,已经安排执法人员去现场查看。半岛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