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组数据,再讨论“醉驾入刑”的标准问题

2021-05-06 20:4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974946) 扫描到手机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醉驾入刑”十年,成绩很大,甚至可以说是深入人心。4月28日,公安部发布消息,2020年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应该承认,这是一个相当骄人的数字。当然,这组数字的背后,是交警同志们“风里雨里,下个路口,我在等你”的辛苦付出,他们的付出值得所有公民说一声“谢谢”。

但是,站在新十年的路口,有一些论调也不时出现。比如说,是不是该适当放松放松?是不是该“调整酒驾入刑标准”,将精力集中在打击“深度醉酒”上?

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允许思想的多元、观点碰撞,只有彼此的切磋,才有社会的进步。但在做出决定之前,我们不妨来看几组来自青岛市的数据:

第一,“截至目前,十年间,青岛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127891起,醉酒驾驶20283起”。

这组数据告诉我们,即使面临“入刑”的可能,酒驾、醉驾依旧不容乐观。以十年来“酒后”“醉酒”达到峰值的2019年为例,当年酒后23616例,而醉酒5015例。假设交警部门每天晚上都查酒驾,一年平均下来,即每晚65人酒驾、14人醉驾。这个数字在目前来看也十分惊人。有79个酒司机游荡在青岛的马路上,不由得就让人心惊胆颤。

第二,十年间岛城“因酒驾、醉驾造成死伤的交通事故1848起,死亡435人”。

不是很准确地算下来,十年间,平均每8天左右就有一人因酒驾、醉驾死亡。面对这个数字,难道还会以“国家投入了大量成本”“导致大量公检法办案资源及社会资源被占用”为借口,来建议“调整”“放松”吗?有人可能会说,调整政策是为了将精力集中在“打击深度醉驾”上。试问,难道在喝酒前还有人会想一下,今天是“小酌一杯”还是“连干三碗”?是打算“深度醉驾”还是“浅度醉驾”?难道以刑法都禁止不绝的“醉驾”指望用“道德”来处理好?难道酒驾被查后,再来个“罚酒三杯”?

所以,不仅要以十年为一个新的起点总结成绩,更要展望未来。要继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甚至适当提高对“酒驾入刑”的处罚力度,比如不准缓刑,比如酒司机被查到后是不是可以去顺便查一下,在喝的这场酒里,有没有其他问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应该是一条铁律,没有丝毫放松的余地。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