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没结清 菜鸟驿站:不认识此人

2021-09-29 11:27 信网阅读 (37678)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29日讯  (记者 岳祥)朱女士在青岛市李沧区一居民小区内的菜鸟驿站工作了50天,目前已经离职9个月了,尚有3000元工资未结清。“负责人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该菜鸟驿站负责人庄经理告诉信网,他不认识朱女士,并称有什么问题建议通过正规途径解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0年11月初,朱女士在该菜鸟驿站入职,从事入库出库分拣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3000元,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单位也没有给朱女士缴纳社会保险。

到了第一个月该发工资时,菜鸟驿站负责人表示,现在公司资金有些紧张,需要缓一段时间再发放。“我当时觉得我们老板人挺好的,就没在意这些,寻思给他点时间后面就把工资结清了。”朱女士说。

 (来源:受访者)

截至12月底朱女士辞职,她一共在菜鸟驿站工作了50天的时间,双方确认工资为4400元。回到老家后,朱女士多次催问何时能结算工资,而负责人在支付了1400元后,就开始了无限期拖延。“有一次催要工资之后,负责人直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了。”

辛辛苦苦工作挣得钱,却怎么也要不回来,这让朱女士有些无奈,不知该怎么办了。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该菜鸟驿站的负责人庄经理,可对方否认之前有朱女士这一员工。

在提供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后,庄经理依然称不认识此人。“欠钱为啥不找法院或者劳动仲裁,不如直接走正规途径解决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庄经理说。

根据朱女士提供的庄经理微信号码及双方聊天截图,信网进行了比对,发现与信网沟通的均为同一人。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朱女士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存在劳动争议可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目前,朱女士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