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一年!请查收这份“合法热爱”指南
原标题:半岛聚焦丨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一年!请查收这份“合法热爱”指南
“我只是想要一只冰墩墩啊!可是冰墩墩一墩难求啊!”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已成为超人气消费“顶流”!一“墩”难求下,一些商家打起歪主意。
“冰墩墩”和“雪容融”。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北京冬奥会开启了一场全球瞩目的精彩体育盛事,也让吉祥物“冰墩墩”成为新晋顶流。许多网友们直呼没有人能拒绝可爱的“冰墩墩”,更有网友脑洞大开,各显神通,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自制“冰墩墩”为大家带来了快乐,但也应注意,有些仿造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条例。
今天半岛新闻为大家带来一份合理合法热爱“冰墩墩”的指南,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讲解关于“冰墩墩”的正确“使用方式”。
爱“墩”需有道
售卖盗版属违法
问:“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律师: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其形象设计一完成就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版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对冬奥特许商品的保护还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问:商家生产盗版冬奥会吉祥物玩偶出售,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根据北京冬奥组委在2019年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销售盗版的“冰墩墩”及衍生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将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问:购买盗版“冰墩墩”属于侵权行为吗?
律师:这要区分购买后的用途,如果购买盗版冰墩墩只是用于个人使用、欣赏的话就不构成侵权;如果购买大量盗版“冰墩墩”并再次销售的经营行为,则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爱“墩”需有度
“自制墩”可欣赏不可盈利
问:网友们将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拍照在社交平台展示,是否涉及侵权?
律师:“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冰墩墩”“雪容融”的外观形象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针对您的问题来讲,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自制“冰墩墩”仅仅为了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发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是为了推销售卖,则构成侵权。
问:在网络上用他们的形象来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侵权吗?
律师:如果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自己欣赏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恶搞“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对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将制作的表情包图案在网上传播、营利宣传而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问:马上就到元宵节了,若汤圆商家把产品做成“冰墩墩”的样子售卖,这样合法吗?
律师:该问题与前面自制“冰墩墩”的问题性质类似,如果是制作完用于自己食用当然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商家把汤圆做成“冰墩墩”的模样进行售卖,是构成侵权的。
爱“墩”需理性
共同营造良好冬奥氛围
问:基于“一墩难求”的现象,个别人打起了“歪主意”,他们在指定销售网点高价倒卖,扰乱了正常购买秩序,他们是否违反法律呢?
律师:高价倒卖“冰墩墩”,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问:“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象征着冬奥会运动员强壮的身体、坚韧的意志和鼓舞人心的奥林匹克精神,“冰墩墩”受到热捧,体现了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冬奥、支持冬奥的热情。不过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冬奥购物氛围,也是支持冬奥的表现现之一。
近期警方也发出公告提示广大群众:相关部门已公布,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将至少持续销售到2022年6月底,目前已协调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生产,将会有源源不断的“冰墩墩”供应到市场。切勿从“黄牛”手中高价购买,以免受到经济损失。
“冰墩墩”使用指南来了!
这样用,不违规
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
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当然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商业使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非商业使用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会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希望大家依法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用自己的行动守护可爱的“冰墩墩”。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 素材来源:四川日报、海报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