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布校车收费标准 即墨德馨珑湖学校被处罚
2022-03-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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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3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市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存在未公布校车收费标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进行了处罚,罚款3000元。
据悉,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对即墨区德馨珑湖小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德馨珑湖小学公示栏、学校大门口两侧现场未发现收费公布情况,执法人员经过查阅招生简章、微信公众号,发现学校仅公布了学费收费标准,校车收费未公布。
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于3月9日依法对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下达了青即市监行处字〔2022〕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
为进一步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即墨区德馨珑湖学校。该校工作人员经过落实表示,德馨珑湖小学曾于2021年6月至9月期间,将校车收费标准公示在校门口及公示栏,公示期为四个月。后来该学校由于需要公示其他文件,便覆盖了校车收费标准的公示信息。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检查后,德馨珑湖小学又再次将校车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如今的公示期已经更改为一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