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实不“鳝”!被多地围捕的鳄雀鳝,在青岛可轻松买到!律师:随意放生应担责

2022-08-30 16:2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222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

长长的尖嘴,长着两排锋利的牙齿,鱼鳞厚实坚硬,给人的感觉像是鳄鱼,游起来速度极快!近日,这种名为鳄雀鳝的一种“怪鱼”冲上新闻热搜,青岛及国内多地已经围捕若干条这种鳄雀鳝,它是外来物种,被称为“顶级淡水鱼杀手”,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它不仅会吃掉水域内的鱼类,食物短缺时还有可能攻击人类。随着这种“怪鱼”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8月29日、30日,记者在青岛的水族市场调查发现,市民可以轻松在水族店内买到鳄雀鳝,根据大小每条价格在20元—80元不等,就连在某电商平台,只要输入“雀鳝”等,就可以检索出大量的在售鳄雀鳝。

岛城水族店内售卖的雀鳝

岛城水族市场轻松买到 店家提醒不放生

位于台东附近的南山水族市场,在岛城市区算是规模较大的,市场及周边遍布着几十家大大小小的水族店,只要没有被禁止买卖的水族宠物在这里基本都可以“淘”到。“这种鱼卖的并不是很多,都是从南方进货过来的,20厘米左右长的价格20元一条”,一家水族店内的老板向记者介绍,这类鱼长成后由于体型过大,你得需要给它准备一处很大的水族箱或者大水池才行,并且这种鱼属于肉食类,喂养者需要购买鱼虾等喂食它,有长期的经济支持才行。当记者问这种鱼会不会咬人?店家介绍,鳄雀鳝小的时候还算是“可爱”,也不会主动攻击喂养者,但是伴随着体型变大,毕竟是凶猛的肉食性动物,在食物短缺时不敢保证会不会攻击人,家中喂养可以,这种宠物一定不要发生到野外水域。

岛城水族店内售卖的雀鳝

同样,记者在南山水族市场另外一家店铺,同样见到有正在售卖的鳄雀鳝,个头同样比前家店铺中的鳄雀鳝略大,售价80元一条,店家将它们同鹦鹉鱼、龙鱼、地图鱼等肉食性鱼类混养在一起,这样投食更方便,由于目前在售的鳄雀鳝体型较小,不会对缸内的异类鱼造成威胁。记者又来到大尧附近的一处水族店,在这里依然有个头不算大的鳄雀鳝在售卖,售价80元一条,店家老板知晓近日多地出现的新闻,提醒喂养者不要擅自放生。

岛城水族店内售卖的雀鳝

某电商平台输入“雀鳝”,应有尽有

网上购物成为当下人们购物的重要途径,近几年很多人连宠物都会从网上选购。当日,记者在某电商购物平台,当输入“鳄雀鳝”时,得出的结果都是该鱼的模型,而输入“雀鳝”、“凶猛鱼”、“大型肉食鱼”时,依然可以轻松检索出大量的在售鳄雀鳝,在店家宣传主图上标有“绝版”、“再不买,买不着了”、“下架倒计时”、“只供家养禁止放生”等内容。根据大小每条的价格十几元到数百元不等,从排名靠前的多家店铺销售记录中,记者注意到付款人数为1000+、300+等,其中不少店家在商品评价中晒出了购买鳄雀鳝的图片。记者以买家的名义与店家交流时,店家告知可能随时下架,这种鱼只能自己养不能放生,放生属于违法。

某宝上的搜索结果

某宝上的搜索结果

与某宝售卖店家的对话,卖家提醒买家不要放生

未明确禁售和禁购 买卖双方“擦边球”

当记者提到类似于国内多地围捕鳄雀鳝的新闻,既然这种鱼存在这么大的安全隐患,为何可以在店铺内销售。南山水族市场的一位店家向记者介绍,目前并没有法规规定不允许买卖这种鱼,但是不要擅自放生,那么就是违法。

市民刘先生是资深水族爱好者,他先后养过本土金鱼、罗汉鱼、龙鱼、鹦鹉鱼等十多种淡水鱼类,有着丰富的水族养宠经验。他向记者介绍,守法的养宠爱好者都会关注养哪些宠物是合法?哪些是违法?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个人养鳄雀鳝,好多年前圈内不少人喜欢养鳄雀鳝等大型肉食类鱼,自己当时也想跟风喂养这种鱼,价格不高外形感觉比较“复古”和“酷”,由于这种鱼长大后需要很大的喂养空间,当时自己不具备条件只好放弃了这一念头;回想一下,幸好当时没有喂养,不然长大后都不知道如何处理它。刘先生介绍,经过查阅资料得知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成鱼的体长一般能够长到1.5米,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它几乎通吃,这种“水中杀手”处于食物链的顶端。

山东省:禁止放生鳄雀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售卖鳄雀鳝,但是山东省的相关立法却已经明确禁止放生鳄雀鳝。

山东省规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曾于2021年7月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明确将雀鳝等外来物种列为禁止放生物种。该通知指出,目前,山东省常见外来物种有巴西龟、牛蛙、大菱鲆、罗非鱼、小龙虾、南美白对虾、食蚊鱼、革胡子鲇、福寿螺、淡水白鲳、清道夫、大鳄龟、小鳄龟、雀鳝等。同时,建鲤、福瑞鲤、异育银鲫、金鱼、锦鲤等常见改良品种也被列入严禁放生物种。

2022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发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规定,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鼓励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里也有严格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已经引进回来,消费者或居民已经养殖了,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随意在野外释放,也不可随意丢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也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随意放生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记者采访到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李云鹏律师,李律师介绍,随着法律管控日趋严厉,涉及属于外来物种的擅自引进、随意释放、丢弃等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甚者构成犯罪。在近日国内多起“怪鱼”事件中,雀鳝鱼为大型肉食鱼类,牙齿锋利、鱼鳞厚实坚硬,放生者随意放生必然会对河、海、湖泊等水域的生态平衡造成严重威胁。如果放生者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放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造成了生态、资源环境的破坏,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可以支持公益诉讼。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共同监督,有相关线索第一时间提请检察机关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注意,保护大家的生态家园免遭破坏。